- 股東大會
本行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,是本行的權力機構,依法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決定本行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;
(二)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、監事,決定有關董事、監事的報酬事項;
(三)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;
(四)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;
(五)審議批準本行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、決算方案;
(六)審議批準本行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;
(七)對本行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;
(八)對發行本行債券作出決議;
(九)對本行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變更本行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;
(十)修改本行章程;
(十一)對本行聘請、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做出決議;
(十二)審議批準為股東、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事項;
(十三)審議批準在一年內購買、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%的事項;
(十四)審議批準本行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;
(十五)審議股權激勵計劃;
(十六)審議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或本行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。